黑龍江省基礎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政策發布

19日,黑龍江省教育廳發布最新最全的黑龍江省基礎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學前教育階段
資助對象: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
資助方式:減免管理費、保教費和雜費等。
資助標準:由各地財政、教育部門參照當地經物價部門審批的幼兒園收費標準自行制定等次和標準,總體上應不低于當地資助范圍內普惠性幼兒園平均收費標準的50%。
申請程序:向幼兒園提交申請材料。
義務教育階段
1.免學雜費。免除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學雜費。
2.免費提供教科書。免費為義務教育學校學生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免費為小學一年級新生提供正版學生字典。免費提供我省規定的地方課程教科書。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
資助對象:義務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特殊教育學校學生。
資助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生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在此基礎上,對人口較少民族(赫哲族、錫伯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達斡爾族、柯爾克孜族)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標準增加生活補助。
申請程序:新學年開學后向學校提交申請材料。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每學期動態調整。
4.營養改善計劃。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5元。
5.寄宿制低保家庭學生就餐補貼。
資助對象:城鄉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學生。
資助標準:根據本地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和學校食堂伙食標準差異等因素,由各地按照每生每年300至500元自行確定補貼標準。
普通高中教育階段
1.免學雜費。
資助對象: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原建檔立卡中脫貧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非原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資助標準: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普通高中學雜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對經教育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標準予以減免。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申請程序:具有正式學籍的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時直接免除學雜費;因遺漏、身份變化、跨區域入學、信息存疑等情況,經學生提出申請并填寫《普通高中免學雜費申請表》后,學校在5個工作日內將匯總后的學生申請報送縣(市、區)教育部門。對于提出申請的學生,學校暫緩收取其學雜費,待相關部門審核后,予以免除或補收。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每學期動態調整。
2.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資助標準: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分為2-3檔。
申請程序:新學年開學后向學校提交申請材料。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每學期動態調整。
3.寄宿制低保家庭學生就餐補貼。
資助對象:普通高中寄宿制學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學生。
資助標準:根據本地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和學校食堂伙食標準差異等因素,由各地按照每生每年300至500元自行確定補貼標準。
中等職業教育階段
1.免學費。
資助對象: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民族地區學校就讀學生、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資助標準:免學費標準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對在經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學校就讀的一、二、三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學校標準給予補助。民辦學校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申請程序:中等職業學校按規定受理學生申請,組織初審,按程序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審核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每學期動態調整。
目前涉農專業為48個:種子生產技術、作物生產技術、循環農業與再生資源利用、家庭農場生產經營、園藝技術、植物保護、茶葉生產與加工、中草藥栽培、煙草栽培與加工、飼草栽培與加工、農村電氣技術、設施農業生產技術、農機設備應用與維修、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農產品貯藏與加工、農產品營銷與儲運、棉花加工與檢驗、休閑農業生產與經營、農資營銷與服務、林業生產技術、園林技術、園林綠化、森林資源保護與管理、木業產品加工技術、草原保護與修復技術、畜禽生產技術、特種動物養殖、寵物養護與經營、蠶桑生產與經營、淡水養殖、海水養殖、航海捕撈、森林消防、太陽能與沼氣技術利用、水利工程運行與管理、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機電排灌工程技術、現代灌溉技術、農村飲水供水工程技術、水泵站機電設備安裝與運行、水土保持技術、林產化工技術、食品加工工藝、釀酒工藝與技術、民族食品加工技術、食品安全與檢測技術、糧油和飼料加工技術、糧油儲運與檢驗技術。
目前戲曲表演專業為6個:戲曲表演、戲劇表演、曲藝表演、木偶與皮影表演及制作、戲曲音樂、民族音樂與舞蹈。
除戲曲表演專業外,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不享受免學費政策,其中包括音樂表演、舞蹈表演、服裝表演、雜技與魔術表演、民族服裝與飾品、社會文化藝術、播音與主持等。
2.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龍江縣、泰來縣、甘南縣、富裕縣、克東縣、拜泉縣、林甸縣、望奎縣、蘭西縣、青岡縣、明水縣等11個原連片特困地區中等職業學校農村(不含縣城)學生。
資助標準: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分為2-3檔。
申請程序:學校一般在開學后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受理學生申請接收相關材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初審,按程序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審核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每學期動態調整。
3.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二年級(含)以上在校生中學習成績、技能表現等方面特別優秀的學生。
獎勵標準:每生每年6000元。
申請程序:中等職業學校具體負責組織中職國家獎學金申請受理、評審等工作,提出本校當年中職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類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具體包括:脫貧家庭學生、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學生(即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對象、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學生、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學生、其他低收入學生、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因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疾病、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突發狀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學生消費和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認定為需要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獎助學金發放方式。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寄宿制低保家庭學生就餐補貼、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原則上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給受助學生,卻因特殊情況無法辦理社會保障卡,發放至學生或監護人銀行卡。(記者 呂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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